“女子伸腿阻止高铁关门”,官方通报
4月19日,@广铁集团深圳北火车站 发布关于网传“女子伸腿阻止高铁关门”的情况说明。
经铁路部门调查,4月18日13时许,途经深圳北站的D2404次(东莞南-厦门)列车停靠在3站台办理旅客乘降,作业完毕车门关闭过程中,1名女性旅客强行用身体阻拦车门试图等待同行人上车,站台工作人员极力制止未果,随后同行人上车,列车关门开出,未造成列车晚点。
目前,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,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对旅客阻挡车门关闭的行为进行处理。

《铁路安全管理条例》第七十七条规定,禁止实施下列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:
(一)非法拦截列车、阻断铁路运输;
(二)扰乱铁路运输指挥调度机构以及车站、列车的正常秩序;
(三)在铁路线路上放置、遗弃障碍物;
(四)击打列车;
(五)擅自移动铁路线路上的机车车辆,或者擅自开启列车车门、违规操纵列车紧急制动设备;
(六)拆盗、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、机车车辆配件、标桩、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;
(七)在铁路线路上行走、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、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;
(八)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或者在未设置行人通道的铁路桥梁、隧道通行;
(九)擅自开启、关闭列车的货车阀、盖或者破坏施封状态;
(十)擅自开启列车中的集装箱箱门,破坏箱体、阀、盖或者施封状态;
(十一)擅自松动、拆解、移动列车中的货物装载加固材料、装置和设备;
(十二)钻车、扒车、跳车;
(十三)从列车上抛扔杂物;
(十四)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;
(十五)强行登乘或者以拒绝下车等方式强占列车;
(十六)冲击、堵塞、占用进出站通道或者候车区、站台。
第九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,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,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。
(来源:广铁集团深圳火车站、长安街知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