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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春城时评】学生在校受伤学校必担责?是时候打破错误认知了

0次浏览     发布时间:2025-04-25 10:11:00    

学生在校受伤,学校一定担责吗?

据《人民日报》报道,最高人民法院23日发布涉校园管理民事纠纷典型案例,发挥司法裁判规范、评价、教育、引领功能,通过对相关案件中各方责任的认定,推动学校教育、管理职责落实到位,引导监护人提高责任意识。

在一些人观念中,一旦孩子在学校发生伤害事故,学校注定难辞其咎,或多或少承担责任。这种“学生在校受伤,学校必然担责”的认知,不仅误解了法治精神,还给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带来了诸多压力和干扰,甚至可能让学校因过度自保而对学生开启“课间圈养”模式,最终的受害者还是学生。

此次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,用司法裁判的清晰逻辑,为责任划分提供了一个标尺——学校是否担责,关键看其是否尽到教育、管理职责。换言之,学校的责任并非无限,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,若学校尽到了责任或者说没有过错,就无需担责;反之,则应承担相应责任。

比如,某学生因在楼梯间摔倒起诉学校,法院发现楼梯间安全标识清晰、安全教育记录完整、事发后学校处置及时,最终认定学校履行了必要的管理职责,无需承担赔偿责任。在另一起案例中,一学生在校与同学玩耍时受伤,法院认定学校已尽到教育、管理职责,不应承担责任,而应由加害方承担侵权责任。

过度苛责学校,可能会导致家长和学生忽视自身责任。体育活动中的意外最能体现这一点。足球等运动项目天然伴随风险,若学生自愿参与自发组织的比赛,根据自甘风险原则,学生应对自身选择负责。学生在比赛中受伤,若学校场地合规、日常安全教育到位,法院通常会驳回索赔诉求。法院这种态度,保护了学生参与文体活动的自由和热情,也避免学校因过度担责而压缩学生的成长空间。

当然,若学校未尽到责任,自然难逃其责。比如,学生蒋小某因琐事殴打同学,路过的张小某见没有老师在场,上前阻止时被蒋小某挥拳击中左眼,构成十级残疾。法院认为,学校在履行教育管理职责时存在不足,依法判决学校承担相应侵权责任。这一判决,进一步明晰学校在校园暴力事件中的责任边界,督促学校建立有效的防控机制,同时也肯定了未成年人制止校园暴力的行为。

典型案例为校园责任纠纷树立了裁判标杆,其价值在于破立并举。司法尺度的统一,纠正“学生在校受伤学校必担责”错误认知的同时,也厘清了家校权责的边界。对学校而言,案例中的判决是督促其完善管理机制的助推剂;对家长而言,则是摒弃“校闹”思维的清醒剂。校园安全不是单方面的“严防死守”,而是多方共治的动态平衡。唯有学校尽职、家长理性、学生自护,才能把校园安全事故发生概率降到最低。

总之,最高法通过发布典型案例,再次向社会阐明一个鲜明态度:坚决向“谁闹谁有理”“谁受伤谁有理”等现象说“不”。

作者 陈广江

责任编辑 猫恩泊

责任校对 易科彦

主编 严云

终审 编委 李荣